2015年1月22日 星期四

請不要用出賣人民的食物安全換取那無感的經濟發展

       工程師為了提升農業工作的效率,產生了單一作物的耕種方式。違背了大自然原本多樣性的平衡狀態。大自然創造出種類繁多的物種,人類卻熱衷於將之簡化,以至於自然界世代演替所產生個物種相互牽制的動態平衡系統遭到破壞。

       線性思考的方式能夠解決單一面向的問題,但是也往往製造出另外新的問題。現有政策似乎僅停留在遇到問題然後研發出方法解決問題。但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是不是又產生了另一個新的問題?為了解決糧食問題改變耕作方式增加產量,人們營造出合適單一作物的環境時,使該作物產量大增。同時也為以該作物為主食的生物擴大其生存條件。便產生了在原始農業社會中少見的蟲害問題。為了防止蟲害,研發出以噴灑各式農藥的方法來抑制害蟲的出現,其效果相當的好。


       照理來說人們應該能夠享受產量大增的好處,又能夠降低蟲害對產量的影響。可惜農藥並非沒有副作用。「美國南方產棉的農村,因為噴灑噴灑砷的緣故,養蜂業已經完全絕跡;長期使用含砷農業的農夫,罹患了慢性砷中毒,家畜也被毒死。空中飄浮的噴霧微粒,從藍莓園擴散到鄰近的農場,汙染河水,毒死蜜蜂和牛群,也使人生病。」*1只是人們在當時尚未發現新的問題在哪裡。問題一直累積與潛伏了一段時間之後才逐漸浮出檯面上。Rachel carson女士觀察環境惡化的變化,以科學的方式分析出農藥對整個環境以及人類的危害。讓民眾認識隱藏在作物產量增加背後的耕作方式與農藥對整個生態環境所帶來的影響。

       產量增加後蟲害也隨之增加,為了解決蟲害便使用了農藥,農藥卻造成環境汙染影響人與萬物的健康。「數千年來人類的文明進程似乎透漏了另一種訊息,也就是人們自認控制能力達到高峰的時候,往往卻會帶來各種『不可測』的後果,這些後遺症包括大規模的戰爭、殘酷的種族滅絕、核子災難、生態浩劫、新型疾病等等。換句話說,在現代社會裡,『人為』的災害經常超過地震、颱風、水旱災等傳統的自然災禍,而成為威脅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要『風險源』」*2

  Rachel carson女士在《寂靜的春天》(李文昭譯,1997)書中提及「化學物質使用不到二十年,人工合成的殺蟲劑就已經遍佈生物界和無生物界的每個角落;在大部分主要河流,甚至看不見的地下水源,都可以查驗到」、「除草劑只對植物有毒,對動物無害的說法已經廣為流傳,不幸的是這是不對的。除草劑包括許許多多不一樣的化學物質,對動物與植物的組織都有影響。」*3

  人災所影響的層面以及次數已經遠大於天災了,在《寂靜的春天》書中Rachel Carson女士以科學方式解析案例向人們提出警訊,引起後人逐漸意識到環境逐漸惡化的現況,並採取行動以彌補前人所釀成的災害以及預防未來的災害。

  每次煮著來自朋友分享給我的蔬果時,都只要簡單地用水將灰塵及一些還在睡的蟲兒洗去後,放入煮開的熱水中沒多久就是一道美味的蔬菜湯,一點都不用擔心農藥的問題。因為朋友給的菜不是拿來賣的,只是自己吃的而已。簡簡單單,什麼節氣長什麼就吃什麼。沒有大範圍的耕種,所以也沒有嚴重的蟲害,噴噴辣椒水就可以讓自己吃個痛快。

  安心的食物,是人的基本權利,不該推銷便宜卻有害的食物。 從國外來的作物絕大多數都是大規模的經濟作物,侵蝕台灣糧食最有名的就是美國的飼料用基改黃豆,在美國是人不吃給動物吃的,美國人不吃,所以便宜輸出,賣到台灣做成豆腐、做成豆腐乳及各種人吃的東西。雖然便宜,但是吃了對健康產生影響不就是現在省起來讓以後看病用? 

  2015/01/15食藥署官網的公告中指出:「修正草案經國人膳食攝入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審核並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整體考量國內農產品殘留農藥情形,【計增修訂247種農藥之殘留容許量】,以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殘留農藥標準更加完備。」*4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提升標準,為食安嚴格把關。但讓我們重新看看目前現有尚未被修改的法規「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 三 條 禽畜水產品除外之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詳如附表一。該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檢出。」*5 也就是說現行的法規是指除了官網附件列表*6中有【列出的農藥】才可以使用,而且不得超過法定殘存量,而列表以外的一律【不能被檢驗出】=【不得使用】 因此【計增修訂247種農藥之殘留容許量】不就等於【最多會從原本不得使用的農藥當中,開放出247種,允許它殘留在食物上。】 

  所以當食藥署說是加強管制時,我實在是不太能接受他的講法。這種感覺就很像原本是從你手中拿走一張一百塊,給你九個十塊錢還跟你說你從一張紙鈔賺到九個硬幣一樣。 

  台灣自古就是糧食產區,政府卻一再開放國外廉價食品滅農及危害人民的健康。什麼錢可以賺,什麼錢不能賺。我認為這應該是大家一起思考的。若有不完整或是不正確的地方,再麻煩大家一起補充了。


*1、*3:李文昭譯,1997,Rachel Carson,《寂靜的春天》,台北市,晨星出版社。
*2:汪浩譯,2004,Ulrich Beck著,《風險社會-通往另一個現代的路上》,台北市,巨流圖書公司。
*4: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加強食品殘留農藥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2033&chk=7b275c35-f886-4e6d-81f5-9cbdd2ae4ecf#.VL_EI0eUd8F

*5: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網)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PesticideList.aspx?nodeID=520

*6: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附表一至附表四(中文版).pdf
http://consumer.fda.gov.tw/DownLoadMethod/ashx/downloadFile.ashx?id=6187&type=0

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蝦想】地球資源到底是不夠,還是人們要得太多...

  不夠成熟到能為整個環境與後代子孫著想的心智
及對科學的過度信仰及崇拜,令人們面臨海洋中聚集
各地的垃圾群聚成有臺灣面積19倍大的垃圾*1、因過
度使用化石燃料而產生的氣候變遷*2

  當在談論永續是什麼時?我心裡一直納悶著,我
們是不是一直以"美國夢"為最終目標而不是順應著家
鄉的環境,屬於該民族文化的生活模式個別發展。雖
然講就在地化,但是還是習慣性地以擁有良好的"賺
錢環境"的都市作為楷模及目標,在地特色似乎只是
「觀光」上深度旅遊的賣點而不是在地人順應該地環
境而發展的特有文化。知足被怠惰與不知長進替換了
,過於積極進扭曲成貪婪了...

  不是不能用或是怎麼用才剛剛好?而是過於強大
的科技與便利讓我們失去了思考其副作用的自我設限
、自我節制、知所侷限。這樣的機制其實是一種賦予
生命、保護生命的動力。

「筆記」
經濟發展只能「到某種程度」
生命只能複雜「到某個程度」
追求效率或生產力只能「到某種程度」
使用無法在利用的資源只能「到某種程度」
完整人性對細密分工只能忍受「到某種程度」
以「科學方法」代替一般常識只能「到某種程度」。

Economic progress is healthy only "up to a point"
the complication of life is permissible only  "up to a point"
the pursuit of efficiency or productivity is good only "up to a point"
the use of nonrenewable resources is wise only "up to a point"
specializtion is compatible with human integrity only "up to a point"
the substitution of "scientific method" for common sense is bearable only "up to a point"

from E.F Schumacher

*1-太平洋大垃圾場大如德州 科學家探勘
*2-石化能源污染知多少

延伸閱讀-
Small is beautiful – an economic idea that has sadly been forgotten


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蝦想」-不能失去的是,身為人的良知與道德判斷。

  從太陽花運動後,我開始閱讀「被出賣的臺灣」及二二八事件相關的資料,深深覺得失去道德良知的「依法行政」與「遵從命令」的可怕及瘋狂。

  法律是底線,文字是硬的。需要道德良知的輔助,社會方能穩定的運作。然而在一眛地追求經濟「發展」下的我們是否從過去的傷痛當中學習到了什麼?還是只是從歷史課本上的文字得知,以為那只是因為「私菸查緝血案」所發生的「誤會」?

世界上各種大屠殺均被世人所指責,但指責的是誰的喪心病狂?

南京大屠殺,指責日本人?納粹大屠殺,指責德國人?二二八屠殺(我不認為用事件形容二二八合適,那是場屠殺),指責誰?

  似乎總要抓一個罪魁禍首來施予「暴力」的「正義」制裁才得已罷休。我認為以上歷史事件中,人們所共同指責的並非是一個人的個體存在、權力地位或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而是一種「失去人性」的「集體意識」。我通常習慣稱這樣的集體意識為「惡魔」。


  當人們有著「法律」、「正義」、「愛國」、「命令」等各式各樣七彩華麗的「藉口」捨棄個人價值觀與個人理智判斷時,人們就化身為惡魔,毫無慈悲心的存在去執行任何殘酷的行為。中古世紀的獵殺巫女不也是如此?

  任何事情都可以被文字以美化的方式扭曲成荒誕的現實,執行「命令」亦然。
其實「語言規則」(Sprachregelung)本身就是一個代號,意思是一般語言中的詞都是謊言。當「秘密承載者」被派去跟外面的圈子接觸時,接收命令時,他收到的不僅是命令,還有「語言規則」。*1

  在納粹時期,所有與大屠殺相關的通訊都必須嚴格遵守特定的語言規則,除了在特別行動隊所提的報告中,其他地方很難看到「滅絕」、「清算」、「屠殺」等大膽字眼,官方針對屠殺鎖定的代號是「最終解決方案」、「撤離」(Aussiedlung),和「特殊處理」(Sonderbehandlung)。*2

  這個語言系統最大的影響,並不是要讓這些人對於自己所做的事一無所知,而是防止他們將這些事與他們原有的、「一般」認知中所謂的謀殺與謊言相連結。*3

  這樣的規則我個人覺得在太陽花運動中行政院長江宜樺稱「323佔領行政院行動」的「柔性勸離」及後續莫名其妙與事實相反的言論也是一樣的。他們並沒有要讓大家認為這件事情沒有發生,只是扭曲了觀點與焦點。然後等待一切沈澱又恢復所謂的「正常」。

個人的道德判斷與覺知行動,那是人們用與抵抗「惡魔」的力量。我想,我們最能做到的事就是保持自己的良知做該做的事情而非盲從於語言或命令之中。
*1*2*3-漢娜·鄂蘭〈平凡的邪惡-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

我們不是絕望的,只要我們將道德良知形成我們的集體意志,良善的集體意志。我認為那便是人們所相信的「神靈」。我們不是絕望的,只要轉動自己的心智與做出好的判斷與行動。我們可以改變這個世界的!!讓我們所努力的一點點美好,累積成臺灣以及這世界的美好吧!!

20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自省與沈澱】不再怒吼後的淚水...

此圖引用於Yung-Han Chang先生臉書上的創作

周圍有些民眾高喊「那林義雄呢?他撐得到禮拜五嗎?」李述儒回應表示,待在這裡也無法解決什麼,而剛剛與洪崇晏爭吵的年輕長髮女孩,衝上前怒嗆「在這裡就可以逼他(政府)解決啊!」爭執後她用力坐落地上,不再怒喊,反而是眼淚靜靜流了下來。*1

這段時間從立法院回到校園,我不知道該如何說服自己去忽視林義雄先生的生命一天一天凋零、去忽視媒體捏造事實為官員脫罪、去忽視警察執法過當甚至依法無據的行動,去忽視一群朋友們在現場受苦受難只為了嘗試著守護臺灣的幸福並喚醒臺灣人民的自覺。同時也無法面對自己六月的希臘之行及在福山植物園的計畫有太多太多的事情得要完成,進度卻還是趨近於零的狀態。

面對自己實在是無法到現場支持行動同時把課業顧好的兩難中,最後我選擇回到書桌前唸書。但我一直很痛很痛地看著在現場的朋友們的訊息呼喊著需要人手需要人到現場,我覺得我很冷漠地裝作沒看到,然後任憑愧疚感在心中默默地堆積...

1977年,聯合國在前蘇聯喬治亞共和國的伯利西(Tbilisi)召開「跨政府國際環境教育會議」(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會中所擬定的環境教育重要宣言,即為「伯利西宣言」(The Tbilisi Declaration)。
在此宣言中定義環境教育的目標包括:

(一)覺知(awareness):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對整體環境及其相關問題的覺知和敏感度(sensibility)。

(二)知識(knowledge):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對環境及其問題的各種經驗和基本瞭解。

(三)態度(attitude):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關切環境的一套價值觀,並允諾主動參與環境改進和保護。

(四)技能(skills):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辨認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五)參與(participation):協助社會群體與個人主動參與各階層環境問題解決的工作。*2

臺灣自1988年環保署「加強推動環境教育計畫」、1991年教育部環保小組推動加強環境教育計畫、1992年行政院頒布「環境教育要項」、2001年教育部頒布的九年一貫課程環境教育課程綱要、2002年「環境基本法」、2011年「環境教育法」等一連串環境教育計畫的推行,皆以伯利西宣言所建議的環境教育目標綱領為參考準則。*3

我曾相信臺灣是個民主且法治的國家...

@我沒看到追打原因為何,看到的僅是拉扯與棍棒齊飛,更看到有某民眾同時遭數名霹靂組員持警棍圍毆。我追上前去搶拍,正當我換上DV要錄下現場狀況時,右手掌隨即一陣疼痛,更看著手上的攝影器材飛得老遠,當下除錯愕外沒有別的想法。我雖不認為記者該擁有免死金牌,但我困惑「到底我做了什麼舉動,讓你覺得該給我好看?」*4

@我原本準備退下,但這時該名女記者因不斷被霹靂小組成員狂拉猛扯,不斷發出尖叫怒吼,我看到衝突發生,慣性立即趴在天橋樓梯扶手上開手機拍攝,不料此舉激怒一位霹靂小組幹員,馬上從後拉下我的手機並罵到:「你們這些記者不走,那些來亂的都不會走,你要跟他們一起亂是不是?」我直接大吼:「我在拍攝!你們不要碰我的東西!」但員警還是從背後把我拉到階梯上,員警嗆我:「再不走我辦你妨害公務!」「天橋也有路權,我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可以趕走你,知道嗎?給我走!」我無法想像警方暴力執法的依據到底是《警執法》還是《刑法》妨礙公務?我還是回應警方:「如果長官你覺得我違法,請你逮捕我!」 接著我被員警拽拉,後退時跌到,直接跌坐在樓梯台階上,手上手機及肩膀相機都掉到天橋台階下,鏡頭保護鏡破了、鏡框扭曲了,連眼鏡也噴出鏡架斷裂。當下,我摔得有點重。我跟員警說:「我很痛,我可以坐著休息一下找一下眼鏡嗎?」在天橋南側樓梯接手的制服指揮官置之不理,直接叫來多名制服警力,又拉又抬又拽把我連拖帶拉驅離到台階下人行道。我很難過的是摔到分離的手機、電池,破裂的鏡架,都是被同時在天橋上被驅離的大學生們幫我拾撿回來的。*5

是的,我曾相信在臺灣的警察會奉公守法,依法行動。但現在出現了沒有象徵身份的背章、編號只有全黑鎮暴裝的鎮暴警察。有如錦衣衛般沒有憑據也不宣稱回應人民的依合法據行使警察權便以暴力方式毆打任何無抵抗進行公民不服從的人民,面對記者記錄現場所發生的事情,依舊以暴力妨礙記者將事實做真實的影像紀錄。



@對於警方在428驅離反核群眾的暴力行徑,長期關注台灣人權發展的律師郭運廣則表示,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但不論是以警棍攻擊反核群眾頭部,或是5000名警力圍住20名學生,有優勢警力卻不抬離,反而以鎮暴水車的強力水柱噴擊「凌虐」抗議學生,這再再都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和《行政程序法》第7條,執法行為應該以最小侵害性,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為之的立法意旨。而且在不妨礙路面交通和警察執行驅離行動的前提下,警方仗著優勢警力,硬是對在天橋上拍攝鎮暴畫面的媒體記者,毆打、破壞攝影器材後,強行架下天橋,這也已經涉及《刑法》強制罪和傷害罪,嚴重侵害新聞採訪自由;除了民眾所質疑的,是否警方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害怕媒體記者揭發之外,更嚴重的是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與法治,可能正逐漸在瓦解,而成為一個閥害人權的警察國家。*6

是的,雖然覺得官員多少會貪,但我曾相信他們還是會有點良心在大方向上自利利人,照顧人民的。若犯了錯,會有法治公平地判斷。

@網友再拿照片比對,露出3個角度全都沒有碎裂痕跡,更沒有所謂的鐵器木棍。但也有路人拍下蔡正元座車的照片Po上網,玻璃確實有破。*7對此爭議,有網友比對畫面以google map與現場照片中的特徵比對後發現怎麼會在較早的照片畫面中車窗有裂痕,但較晚的照片卻完好無缺?*8整件事件可參考網友所整合的資訊「蔡正元拿不出來的行車紀錄器」*9來思考整件事情。(若有不同的資訊也歡迎大家提供,好做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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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的身份是台下的學生或是台上的講者時,在課堂上我接收著也傳達「因覺知而起,以正確的知識及態度與技能展開行動。」的理念與想法。但我現在卻一直告訴自己「如何妥協」對自己比較好這件事情...我告訴自己要爭氣,忍下來做更多的事情...我告訴自己爭取權利與公義不只是在抗爭場合...我一邊感到疼痛一邊以各種的講法說服我自己,我在學習著「如何告訴大家環境需要大家關心需要大家有所作為」的研究,然後接受自己面對現況無所作為的這件事實上。

混濁的池塘需要時間沈澱便會清澈,思緒也需要時間及逐一釐清才能清澈,才更能清楚方向往更好的未來踏出新的一步。

自省之...並邀請大家一起想想。


*1.摘錄自不甘心!反核佔領忠孝東路 公投盟難勸退-風傳媒


*2.摘錄自Tbilisi Declaration (1977)


The goals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re:

to foster clear awareness of, and concern about, economic,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logical interdependence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o provide every person with opportunities to acquire the knowledge, values, attitudes, commitment, and skills needed to protect and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to create new patterns of behavior of individuals, groups, and society as a whole towards the environment.

The categories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bjectives are:
Awareness—to help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s acquire an awareness and sensitivity to the total environment and its allied problems.

Knowledge—to help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s gain a variety of experience in, and acquire a basic understanding of, the environment and its associated problems.

Attitudes—to help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s acquire a set of values and feelings of concern for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motivation for actively participating in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and protection.

Skills—to help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s acquire the skills for identifying and solving environmental problems.

Participation—to provide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s with an opportunity to be actively involved at all levels in working toward resolu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3.摘錄自-伯利西宣言-臺灣大百科
*4.摘錄自-【記者實錄】我做錯了什麼 讓你覺得要我好看-蘋果日報
*5.摘錄自-【記者實錄】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事 但不能不讓我寫-蘋果日報
*6.摘錄自-「鎮暴裝」讓警察成了真正的暴民-今日新聞
*7.摘錄自-自導自演?蔡正元「破窗照」被網友狂噓-三立新聞
*8.摘錄自-暴民與蔡正元座車的擋風玻璃
*9.摘錄自-蔡正元拿不出來的行車紀錄器

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

「太陽花社運」Do something for Taiwan


這次的太陽花行動中,讓各界、各年齡層開始關心我們的政治狀況。我認為這是好的起步。


有位朋友在臉書上留言問我說,七歲的孩子一直在問他:「為什麼警察要打不是犯罪的學生?」邀請我能一起想想該如何回應孩子。


我回應他:「我想面對孩子的問題,不需要馬上的解決,但需要持續的引導。對我來說更重要的是保留孩子的好奇心與求知欲,因為那是他們未來最大的競爭力。


或許你可以先跟孩子一起找張A4紙把現在的問題記錄下來,貼在明顯的地方,然後有了一些想法時,寫張小紙條貼在問題上。然後有新的問題時再增加一塊討論區持續更新進度與想法。陪著孩子一起思考,分享你自己真實的想法,我認為孩子也會逐漸地回應你他內心的判斷。或許孩子的回應不見得夠結構性或組織的不夠好,多給孩子點機會練習吧,他只是個孩子,陪伴他慢慢練習著整合資訊並說出自己的想法是個重要卻很不簡單的事情。

現場目前為止白天都是安全的,但假日人潮眾多要走到現場要注意走散的問題。在濟南路群賢樓那邊附近有塊帳棚區是「親子共學」所組成的區塊。或許你可以帶孩子到那邊,跟那些家長聊聊,也讓孩子跟孩子聊聊。我認為那會是個不錯的選擇的:)」

我想我們做得到的,就是一起把事情看清楚,然後以自己的意志獨立思考,也跟著朋友一起辯證(非口舌戰,而是優質的論述)。這樣才能夠越來越好。

最後跟大家分享我在看黃國昌老師簡歷時所看到的一段話,我覺得那很美好。

「黃國昌
1973年生於台北
一個浪漫的理想主義者
堅持學術的純度與高度 實踐生命價值*1」

這是我所努力的方向及目標,現在我還差得遠,希望能夠逐漸地接近那心中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