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自省與沈澱】不再怒吼後的淚水...

此圖引用於Yung-Han Chang先生臉書上的創作

周圍有些民眾高喊「那林義雄呢?他撐得到禮拜五嗎?」李述儒回應表示,待在這裡也無法解決什麼,而剛剛與洪崇晏爭吵的年輕長髮女孩,衝上前怒嗆「在這裡就可以逼他(政府)解決啊!」爭執後她用力坐落地上,不再怒喊,反而是眼淚靜靜流了下來。*1

這段時間從立法院回到校園,我不知道該如何說服自己去忽視林義雄先生的生命一天一天凋零、去忽視媒體捏造事實為官員脫罪、去忽視警察執法過當甚至依法無據的行動,去忽視一群朋友們在現場受苦受難只為了嘗試著守護臺灣的幸福並喚醒臺灣人民的自覺。同時也無法面對自己六月的希臘之行及在福山植物園的計畫有太多太多的事情得要完成,進度卻還是趨近於零的狀態。

面對自己實在是無法到現場支持行動同時把課業顧好的兩難中,最後我選擇回到書桌前唸書。但我一直很痛很痛地看著在現場的朋友們的訊息呼喊著需要人手需要人到現場,我覺得我很冷漠地裝作沒看到,然後任憑愧疚感在心中默默地堆積...

1977年,聯合國在前蘇聯喬治亞共和國的伯利西(Tbilisi)召開「跨政府國際環境教育會議」(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會中所擬定的環境教育重要宣言,即為「伯利西宣言」(The Tbilisi Declaration)。
在此宣言中定義環境教育的目標包括:

(一)覺知(awareness):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對整體環境及其相關問題的覺知和敏感度(sensibility)。

(二)知識(knowledge):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對環境及其問題的各種經驗和基本瞭解。

(三)態度(attitude):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關切環境的一套價值觀,並允諾主動參與環境改進和保護。

(四)技能(skills):協助社會群體和個人獲得辨認和解決環境問題的技能。

(五)參與(participation):協助社會群體與個人主動參與各階層環境問題解決的工作。*2

臺灣自1988年環保署「加強推動環境教育計畫」、1991年教育部環保小組推動加強環境教育計畫、1992年行政院頒布「環境教育要項」、2001年教育部頒布的九年一貫課程環境教育課程綱要、2002年「環境基本法」、2011年「環境教育法」等一連串環境教育計畫的推行,皆以伯利西宣言所建議的環境教育目標綱領為參考準則。*3

我曾相信臺灣是個民主且法治的國家...

@我沒看到追打原因為何,看到的僅是拉扯與棍棒齊飛,更看到有某民眾同時遭數名霹靂組員持警棍圍毆。我追上前去搶拍,正當我換上DV要錄下現場狀況時,右手掌隨即一陣疼痛,更看著手上的攝影器材飛得老遠,當下除錯愕外沒有別的想法。我雖不認為記者該擁有免死金牌,但我困惑「到底我做了什麼舉動,讓你覺得該給我好看?」*4

@我原本準備退下,但這時該名女記者因不斷被霹靂小組成員狂拉猛扯,不斷發出尖叫怒吼,我看到衝突發生,慣性立即趴在天橋樓梯扶手上開手機拍攝,不料此舉激怒一位霹靂小組幹員,馬上從後拉下我的手機並罵到:「你們這些記者不走,那些來亂的都不會走,你要跟他們一起亂是不是?」我直接大吼:「我在拍攝!你們不要碰我的東西!」但員警還是從背後把我拉到階梯上,員警嗆我:「再不走我辦你妨害公務!」「天橋也有路權,我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可以趕走你,知道嗎?給我走!」我無法想像警方暴力執法的依據到底是《警執法》還是《刑法》妨礙公務?我還是回應警方:「如果長官你覺得我違法,請你逮捕我!」 接著我被員警拽拉,後退時跌到,直接跌坐在樓梯台階上,手上手機及肩膀相機都掉到天橋台階下,鏡頭保護鏡破了、鏡框扭曲了,連眼鏡也噴出鏡架斷裂。當下,我摔得有點重。我跟員警說:「我很痛,我可以坐著休息一下找一下眼鏡嗎?」在天橋南側樓梯接手的制服指揮官置之不理,直接叫來多名制服警力,又拉又抬又拽把我連拖帶拉驅離到台階下人行道。我很難過的是摔到分離的手機、電池,破裂的鏡架,都是被同時在天橋上被驅離的大學生們幫我拾撿回來的。*5

是的,我曾相信在臺灣的警察會奉公守法,依法行動。但現在出現了沒有象徵身份的背章、編號只有全黑鎮暴裝的鎮暴警察。有如錦衣衛般沒有憑據也不宣稱回應人民的依合法據行使警察權便以暴力方式毆打任何無抵抗進行公民不服從的人民,面對記者記錄現場所發生的事情,依舊以暴力妨礙記者將事實做真實的影像紀錄。



@對於警方在428驅離反核群眾的暴力行徑,長期關注台灣人權發展的律師郭運廣則表示,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但不論是以警棍攻擊反核群眾頭部,或是5000名警力圍住20名學生,有優勢警力卻不抬離,反而以鎮暴水車的強力水柱噴擊「凌虐」抗議學生,這再再都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和《行政程序法》第7條,執法行為應該以最小侵害性,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為之的立法意旨。而且在不妨礙路面交通和警察執行驅離行動的前提下,警方仗著優勢警力,硬是對在天橋上拍攝鎮暴畫面的媒體記者,毆打、破壞攝影器材後,強行架下天橋,這也已經涉及《刑法》強制罪和傷害罪,嚴重侵害新聞採訪自由;除了民眾所質疑的,是否警方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害怕媒體記者揭發之外,更嚴重的是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與法治,可能正逐漸在瓦解,而成為一個閥害人權的警察國家。*6

是的,雖然覺得官員多少會貪,但我曾相信他們還是會有點良心在大方向上自利利人,照顧人民的。若犯了錯,會有法治公平地判斷。

@網友再拿照片比對,露出3個角度全都沒有碎裂痕跡,更沒有所謂的鐵器木棍。但也有路人拍下蔡正元座車的照片Po上網,玻璃確實有破。*7對此爭議,有網友比對畫面以google map與現場照片中的特徵比對後發現怎麼會在較早的照片畫面中車窗有裂痕,但較晚的照片卻完好無缺?*8整件事件可參考網友所整合的資訊「蔡正元拿不出來的行車紀錄器」*9來思考整件事情。(若有不同的資訊也歡迎大家提供,好做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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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的身份是台下的學生或是台上的講者時,在課堂上我接收著也傳達「因覺知而起,以正確的知識及態度與技能展開行動。」的理念與想法。但我現在卻一直告訴自己「如何妥協」對自己比較好這件事情...我告訴自己要爭氣,忍下來做更多的事情...我告訴自己爭取權利與公義不只是在抗爭場合...我一邊感到疼痛一邊以各種的講法說服我自己,我在學習著「如何告訴大家環境需要大家關心需要大家有所作為」的研究,然後接受自己面對現況無所作為的這件事實上。

混濁的池塘需要時間沈澱便會清澈,思緒也需要時間及逐一釐清才能清澈,才更能清楚方向往更好的未來踏出新的一步。

自省之...並邀請大家一起想想。


*1.摘錄自不甘心!反核佔領忠孝東路 公投盟難勸退-風傳媒


*2.摘錄自Tbilisi Declaration (1977)


The goals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re:

to foster clear awareness of, and concern about, economic,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logical interdependence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o provide every person with opportunities to acquire the knowledge, values, attitudes, commitment, and skills needed to protect and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to create new patterns of behavior of individuals, groups, and society as a whole towards the environment.

The categories of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objectives are:
Awareness—to help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s acquire an awareness and sensitivity to the total environment and its allied problems.

Knowledge—to help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s gain a variety of experience in, and acquire a basic understanding of, the environment and its associated problems.

Attitudes—to help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s acquire a set of values and feelings of concern for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motivation for actively participating in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and protection.

Skills—to help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s acquire the skills for identifying and solving environmental problems.

Participation—to provide social groups and individuals with an opportunity to be actively involved at all levels in working toward resolu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3.摘錄自-伯利西宣言-臺灣大百科
*4.摘錄自-【記者實錄】我做錯了什麼 讓你覺得要我好看-蘋果日報
*5.摘錄自-【記者實錄】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事 但不能不讓我寫-蘋果日報
*6.摘錄自-「鎮暴裝」讓警察成了真正的暴民-今日新聞
*7.摘錄自-自導自演?蔡正元「破窗照」被網友狂噓-三立新聞
*8.摘錄自-暴民與蔡正元座車的擋風玻璃
*9.摘錄自-蔡正元拿不出來的行車紀錄器

2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我相信就算你不是站在現場,你做的關心的也不會比你在現場所來的少
所以不管你是坐在家中,亦或者是坐在現場那對你的意義都是相同的:)
其實不止你正在面對「如何妥協」才是對自己比較好這件事噢,很多人在心中都有這樣的拉扯,但你把這樣的感覺寫出來了,也在無形間安慰了那些同樣正在質疑自己的人。
所以你並非無所作為,而是你的作為不在實體上,而是在心中彰顯罷了。
加油~~~~

Unknown 提到...

謝謝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