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2日 星期三

誰是劊子手?動手的人?或是發佈命令的人?或是雖然有人被殺死了,但這裡根本沒有真正的兇手....


  今天在FB所上看到如此精彩的影片...挑戰人性並非這麼完美的一面,影片中看到我毛骨悚然,有八成的人可以在權威指使的狀態下能夠做出違背自己道德良知判斷的事情,在環境污染的議題中我似乎也能夠感受到同樣的感覺...一切的壞事都沒有壞人...老闆只是說沒有做,員工只是做沒有思考...與大家分享這片難得的影片 電椅大風吹!! 節錄影片內文-我們都是服從的人,因為共同生活被意味著必須遵守法律,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要守法...有些懲罰教導我們挑戰權威會自食惡果,於是我們漸漸認同權威,認同他們發號施令的正當性,因為他們是老師父母醫生,我們會選擇服從的對象。長大後我們遵循同一套規範,馬路上,工作中,日常生活,我們自以為獨立自主自由,其實我們是被法律和規定連結成一體,我們不斷面對權力與權威,不加思索便照單全收。

  承接電椅大風吹之後,有朋友推薦了這部影片...看了預告後讓我對劇中所蘊含的意義有許多地方在目前的議題當中得到了共鳴...例如警察在執行法律時,他們並不思考僅依據著法律行事,以此維護社會的「和諧」。

  這並非是責怪警察依法行動的狀況,但若法為惡時,不思考的人將行惡卻無法啟動自身良知去阻止這件事情的發生,於是與惡為伍繼續過自己的平凡人生...

  例如集會遊行法便是在台灣中政府根本不願讓人民群聚、發聲的極權行為。強制報備制度,讓政府得以篩選集會遊行的訴求、行動,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才能保障人民的權益。但誰能保證「政府」內的「人」一定不會犯錯,一定不會為權力而徇私呢?他們在表面上擁有「正義」的名號,守護群眾、避免社會動盪的「大義」,便可傲慢、無禮藐視人們自由發聲的權益,即便這群違反集會遊行法的朋友們如此地溫和、如此地自律,他們還是犯罪。因為犯罪的定義並非合情合理而是不合法!!但在惡法亦法的狀態下,「執法者」面對「罪犯」如何的粗暴、惡意,都是依法有據。最後「鬧事」的人離開了,現場又恢復以往的和諧,一天又平安的過去了,感謝飛天xx警的努力!作為結尾。

  我以2013/05/01苦勞網對苑裡風車事件中警方執法過當的報導「強力執法 超戒嚴時期程度 苑裡事件 警方拒絕道歉」為例:
「那天我父親葉丁貴被警察壓住脖子、壓在地上,情緒激動,開始用頭去撞地上的鐵條」,苑裡居民葉天鴻說,那時候他也被警察逮捕,上了手銬,他焦急地對警察說,不要讓父親做這樣的事情,但警察只回答,那是他自己要去撞鐵條的,也不設法勸解,接著葉天鴻就被警察押走。
現場的影片紀錄如下




  我無意否定警察的必要性與努力,但無法思考的力量,最後就很有可能本末倒置地危害了原本想要守護的族群。制度是人創的,人並不完美,所以這世上不會有完美的制度出現。所以我們需要發聲,需要討論,需要不斷的改變來修正,我們只能逐漸進化而非停止思考,一眛地去順從自稱「正義」的極權行為。


最極致的邪惡,竟是平凡人所為...瞭解事實並不等於原諒...這個現象我稱之為「邪惡的平庸」...節錄影片內文

延伸討論

【哲學『非』星期五@台北】『道德與政治』─鄂蘭論『依法行政』背後的平凡邪惡 20131022


節錄影片內文:被審判的罪犯也有兩種,一種是違法的。那是我們大家所熟悉的,另外一種是守法的...是因為他是非常奉公守法的公民,在納粹政府底下,一切也講求著依法行政,但這樣的人卻可以在耶路撒冷大審判被判死刑....這裡意味著單純的守法,本身並沒有辦法被當作一個好的公民,或在其他的觀點上從道德或政治的觀點上是一個好的公民或是一個不會被判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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